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冠成招字永(2018)02号
招 标 人: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 08 月 02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冠成招字永(2018)02号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项目工程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人为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
3、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造价150.13万元,土地整理规模为598.75亩;
4、项目工期:工期 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
(1)工程号:0121.17056
①土地平整工程:
田内土方平整1305.34 m3,表土剥离与回填1237.30 m3,田埂修筑50.25 m3,增施有机肥30.00亩,清理杂草杂木127434.00m2,土地翻耕12.74hm2。
②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混凝土排灌渠11条,长度共计2745m;放水口72个;排水过路涵管4个。
③田间道路工程:
新建生产路4条,长度1190m。
④农田防护工程
新建护岸1条,长度445m。
⑤其他工程:
新建标志牌1座。
注: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条件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省外企业请附福建省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应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3 08:00:00至2018-8-14 17:0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应装在一个信封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于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帐户名称: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帐 号: 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 上午09:00 。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本工程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
八、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enjoy5191.com )上发布。
十、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开标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平台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 永定区合溪乡
联系人及电话: 卢先生 1360099284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永定分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烨华大厦12楼
联系人及电话:小苏 0597-5555328
日 期 : 2018年 08 月 02 日
1.00001.1.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永定区合溪乡 |
3 | 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项目规模详见投标邀请书 |
4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标准 |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合格标准 |
7 | 招标范围 | 详见投标邀请书招标范围 |
8 | 工期要求 | 工期 180日历天 |
9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助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条件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省外企业请附福建省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应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合同方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1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工程的招标编号“冠成招字永(2018)02号投标保证金”或“简写本项目的主要简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帐户名称: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帐 号: 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足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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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在2018年08月09日上午11:00 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2018年 08月10日17:30前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enjoy5191.com )网上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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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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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份数 | 需提供1套正本、/套副本(中标后另外提供肆份投标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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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8年 8 月 09 日 09:00 (开标前30分钟开始收取标书) 地点: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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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开标室 时间:2018年 8 月 09 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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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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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保证金数额:签订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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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待中标单位确定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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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易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含建设单位)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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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监管部门 | 部门名称: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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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1.2 除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答疑纪要等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enjoy5191.com )网上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1.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永定分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烨华大厦12楼)。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文件组成。
5.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1投标承诺书;
5.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1.1.3授权委托书;
5.1.1.4投标辅助资料;
5.1.1.4.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5.1.1.5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5.1.1.6其他相关资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以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转账或电汇缴交应提交在岩的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本工程建造师资格证、安全合格证(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 (C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
6、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下浮率及发包价的确定
(1)投标下浮率均为K=3%。
(2)工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12项中的计价方式。
(3)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项目预算造价×(1-K),发包价只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办理结算
(4)预算价:
项目村 | 预算合价(万元) |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 150.13 |
发包价(下浮率K=3%):
发包价小写(万元) | 发包价大写(万元) |
145.6261 | 壹佰肆拾伍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
7.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文《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含下列三个部分;
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机械台班费定额》;
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12]90号文);
(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1]180号文);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闽建筑[2012]4号文);
(5)《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6)定额不足部分参考《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闽水计财[2011]98号文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闽建筑[2005]18号文);
(7)《龙岩造价管理》2018年02月永定区材料价格;
(8)项目工程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9)建设单位提供的拆迁补偿费的拆迁规模及补偿标准;
(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1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12)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
(13)《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财建[2012]60号)
7.2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1)人工费预算单价:人工单价分别按甲类工65元/工日 、乙类工 50元/工日计取。
(2)材料费预算单价:材料消耗量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材料预算价格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综合信息价格,材料价格中包括了材料的运杂费。
(3)施工机械台班费:依据《机械台班费定额》标准计取。
8、投标货币
8.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0.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4中标人及其它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0.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修正标价;
10.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开工或签订合同协议;
10.5.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10.5.4因中标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1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副本”。
12.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13.2投标文件包封袋的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在贴封条骑缝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3.3在投标文件袋封面上应注明下列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投标文件内容;
(4)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09:00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3.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款、第13.2款和第13.3款的规定装订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15.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 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者按弃权处理。开标会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18.2、投标人法人代表(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随带身份证和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为原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18.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投标保证金。
18.4 不得用非法手段询查其他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利益,将取消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由有关部门严处理。
18.5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
18.6 开标程序:
18.6.1开标会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单位主持;
18.6.2招标代理单位对所有投标人备选资格证件、身份证及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有效标函后,举行开标会议。
18.6.3开标顺序:
18.6.4符合备选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以其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号作为单位代表号(抽取20名备选中标候选人);
18.6.5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当众随机抽(摇)取备选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18.6.6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人退场,由招标代理单位将投标文件送交评委会评审。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9.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要求装订、包封和标记的;
19.1.2本须知第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9.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五)评 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 开标结束后,随即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3 评标定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20.3.1 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开标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0.3.2 投标文件澄清。
20.3.3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0.3.5 招标人依照本工程中标人确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企业资质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
22.1投标人企业资质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投标人投标文件应附以下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安全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施工员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岗位证及材料员岗位证。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1.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1.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承诺书为准。
2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附件一)。
25.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http://www.enjoy5191.com )上公示3天,投标人有异议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在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人被确认无效的,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9.2 中标单位的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报送名单不符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10天内组织工人、机械进场否则业主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1.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1.1.3.因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
31.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2.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2.1.1.中标人未能满足第29.1条款和第30.1条款要求;
32.1.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32.1.3.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
32.1.4.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32.1.5.中标人未能按时进场开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细则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细则。
1.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4.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评标委员会组成
5.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和规定组建。
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 3 名评委组成。
5.3由评标委员 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文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6.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7.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2评标委员会文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7.3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7.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7.5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试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7.6评标委员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7.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10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8.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8.1评标前准备工作:
8.2对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资格评审:
8.3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第一个代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8.4提交评标报告。
四、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10.招标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委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作场地情况。
五.资格审查
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1.1资格审查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
11.1.2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提供):
11.1.3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1.4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1.5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6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安全员各1人。上述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表7“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1.1.7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1.8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1.9已按有关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1.1.10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11.1.11完整提供本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12.评标委员人按照第11条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六、评标办法及标准
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即为该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3.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13.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13.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3.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七、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14、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15、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1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发包价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八、提交评标报告
17、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8、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九、附则
19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20、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21、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
采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手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1条 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调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将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7)项目负责人: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灌溉与排水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d、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e、其他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术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l)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实际发生工程量是指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施工前提下,在工程施工前报经业主批准同意施工的项目工程量,未报经业主批准同意自行施工的工程量,业主、监理单位不予签证确认。项目固定单价确定办法按合同条款第34条规定原则确定并作为工程合同项目单价和结算依据。
投标报价中项目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劳务、成本、管理、材料、运输、工程附属设施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相关费用,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增减。
建设单位将项目原现状场地交付承包单位施工,水、电、路三通及施工辅助一切设施和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协助。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其项目固定单价确定办法按合同条款第34条规定原则确定并作为工程合同项目单价和结算依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3条 甲方代表
(l)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 天内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它有关资料;开工前 提供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开工前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
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监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堤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的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 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完成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48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 书面通如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形式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商定报建设单位审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单位提供此种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追加的工程项目和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单价确定办法按《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及合同条款第34条规定原则确定并作为工程合同项目单价和结算依据。
第12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对其得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建设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 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6条 临时设施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7条 交通运输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
第18条 征地
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承包单位如需增加临时施工用地,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第19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3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1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20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 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建设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划。
第21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内报出,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后一个月与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2条 竣工期限
本工程从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中标承诺工期 个月内完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此而引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业主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3条 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作为合同文件和补充文件。
第24条 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捡。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5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仪器等。
第26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按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7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完成后无实物存在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人除做检测及验收工作外,还应留存能完整反映施工实际情况的影像资料,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业主、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业主、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业主、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业主、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业主、监理单位在按上述两款规定覆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覆盖,业主、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业主、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业主、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8条 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设施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求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害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所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9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份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人员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有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建设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天内,由建设单位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30条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施工日志:
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以及地基处理记录;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
永久工程竣工图;
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31条 验收和工期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已近第30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 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得应在 天内向承包单位指出退还给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的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 内将监理单位要求修改补充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并将其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上述通知后的 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天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单位;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交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但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行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正式交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竣工验收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应按照《有关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3、施工工期: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计算为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中标承诺工期 个月。
4、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500 元人民币。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报监理单位、业主批准同意后顺延工期:
①不可抗力的灾害;
②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
③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④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32条 施工队伍的撤退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规定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单位的指正予以清除。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颁发后 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监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行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33条 环境保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的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边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
第34条 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
本合同《工程预算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用于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行计量。其项目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并作为工程合同项目单价和结算依据:
1、招标单位发布的《工程预算表》中有的项目,其单价按《工程预算表》中所列相应价项目单价×本次招标工程的结算下浮系数K值;
2、招标单位发布的《工程预算表》中没有的项目,其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有关费用及计算基数均按《工程预算表》中的相应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和计算基数并参照现行计价办法计算项目单价,再×本次招标工程的结算下浮系数K值。
3、招标单位发布的《工程预算表》中涉及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以外的材料预算价格由中标单位与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协商,报业主审定同意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业主、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单位未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业主、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业主、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业主、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业主、监理单位最终的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
竣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承包单位应向业主、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意见及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按有关规定时限初审完毕,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计后对净核减金额超出送审价10%的部分,由发包人按超出金额的50%处罚承包人,处罚金额=(净核减额-送审价*10%)*50%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
第35条 付款办法
(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甲方按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后进度月报的80%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待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付至总造价的97%。余款保质期满后十五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3)建设单位进行付款的依据是经监理单位签证并由建设单位审定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阶段报表。
(4)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暂扣,直到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
(5)如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款被省国土资源厅扣除,则扣除部分工程款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36条 违约
l、承包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承约单位违约:
(1)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单位未经业主、监理单位同意,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完成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按合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业主、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
承包单位发生上述的违约行为时,业主、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如果承包单位拒绝接受改正,业主、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在业主、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要求后5天内,承包单位继续无视业主、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建设单位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人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单位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但建设单位的这一切行动并不免除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付的责任。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支付:
①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单位已获得建设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合理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金额。
2、建设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建设单位违约:
(1)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
(2)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单位提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
(3)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建设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第37条 合同变更
只有在国家计划会重大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 天前通知承包单位,并对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38条 不可抗力的灾害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的灾害,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地震,由此造成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须承担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但建设单位不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39条 纳税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承包单位应纳税金应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其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且承包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完税。
第40条 纠纷解决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41条 法律
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42条 承包单位的合理化建议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已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对施工图纸进行了切实可行修改,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即可实施。
第4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承包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且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或被授权的监理单位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附件:
有关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验收办法
为做好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统一全市验收标准及程序,严格、规范开展验收,确保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基础设施质量验收由县级国土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按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养护达到使用要求时进行随机抽取。相关验收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负责、公正的工作作风,并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一、 验收依据
1、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文件。
二、验收办法
(一)、混凝土道路
1、硬化路面强度检测使用钻芯取样机进行随机取样,各县(市)要确定统一的取芯点位置并报县国土备案,原则上每一千平方米取3个点,不足一千平方米的按一千平方米计算,取样点由验收组现场随机确定,现场要对芯样进行编号、封存并由质检部门进行强度检测。
2、道路取芯厚度采用卷尺对芯样的厚度进行测量。
3、水泥稳定层施工前应通知县级国土部门参与路床验收,以便施工时现场对水泥稳定层厚度进行测定,监理单位应通过影像资料记录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作为验收结算主要依据。
(二)、现浇结构工程
1、砼强度测定要结合施工过程中制作的砼试块试压报告和现场强度测定,使用回弹仪检测作为参考。
2、渠道墙身结构尺寸,采用钢卷尺行测量(原则上每公里取5个点,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算,300米以下的检测点不得少于3个),平均值达到设计要求的按设计工程量结算;平均值小于设计要求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渠底厚度验收,可使用小型电钻机钻孔测量或采取破坏性验收。
4、埋石混凝土结构,应提供石材强度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原则上每100m3混凝土要求留置一组试块,块石按每500 m3取样一组,不足500 m3的按500 m3计算。
(三)、砌石结构
1、干砌、浆砌石结构的沟渠,应根据现场留置的砂浆试块及石材的检测报告作为参考。
2、砂浆试块取样频率: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250 m3砌体,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四)、防冲护岸工程
1、混凝土防冲护岸,根据施工现场所留置试块的检测报告为判定依据。留置的试块应标明结构部位、制作日期,原则上每一百立方混凝土要求留置一组试块。
2、埋石混凝土防冲护岸,根据现场所采用的石材及留置的试块的检测报告为判定依据。
(五)、桥梁工程
1、桥梁验收主要对桥的宽度、厚度进行检查。
2、桥梁主体应根据不同部位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验收以试块检测报告为依据。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图施工,对隐蔽工程、重要结构件的预制等等,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4、监理单位必须对农桥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尤其是桥梁开工、主要结构件浇铸、各种建材测试检验等。
附:工程质量偏差处理办法表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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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 | 项目 | 偏差范围 | 处理办法 |
砼压顶 | 宽度 | 误差≤设计的5%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 宽度5%<误差<10%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 误差≥10%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厚度 | 误差≤1㎝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 1㎝<误差≤3㎝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 误差>3㎝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外观 | 表面不平整、不光滑、平面与侧面不垂直 | 每处扣200元 |
| 骨料外露 | 每处扣300元 |
砼路面 | 宽度 | 误差≤2㎝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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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度2㎝<误差≤5㎝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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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5㎝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2%,当误差≥10㎝时,按返工处理 |
| 厚度 | 误差≤1㎝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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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误差≤2㎝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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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2㎝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当误差≥5㎝时,按返工处理 |
| 抗折强度 | 平均值≥3.3MP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其中:2.8Mpa≤单点﹤3.0Mpa的每点扣500元,2.5Mpa≤单点﹤2.8Mpa的每点扣2000元,单点2.5MP以下的每点扣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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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MP<平均值<2.8MP | 标号降一个等级,并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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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值≤2.5MP | 在85%的基础上,强度每少0.01加扣工程量的0.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抗压强度 | 误差≤设计的5%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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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误差<7.5% | 标号降一个等级,并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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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7.5% | 在85%的基础上,标号每少0.1%加扣工程量的0.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砼路面 | 裂缝 | 裂缝500米不超过3条 | 超过3条必须要整改至达标,切割整块砼面板重新浇筑,整改后仍超过3条的扣减该段工程量的30% |
| 外观 | 压纹粗糙 | 每处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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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不平或粗糙 | 每处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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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线不顺 | 每处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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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料外露 | 每处扣500元 |
水泥稳定层 | 宽度 | 误差≤3㎝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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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误差≤6㎝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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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6㎝ | 在85%的基础上,宽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厚度 | 误差≤1㎝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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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误差≤2㎝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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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2㎝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0.5㎝加扣工程量的5%,当误差≥3.5㎝时,按返工处理 |
桥梁 | 宽度 | 误差≤设计的2%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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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度2%<误差<5%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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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5% | 在85%的基础上,宽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厚度 | 误差≤1㎝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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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误差≤2㎝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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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2㎝ | 如经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可,仍可使用的,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0.5㎝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不能交付使用的应返工,不返工的要追缴前期已付的进度款。 |
| 强度 | 误差≤设计的5%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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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误差<7.5% | 标号降一个等级,并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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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7.5% | 如经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可,仍可使用的,在85%的基础上,标号每少0.1%加扣工程量的1%,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不能交付使用的应返工,不返工的要追缴前期已付的进度款。 |
现浇结构 | 高度 | 误差≤设计的5%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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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误差10%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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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10% | 在85%的基础上,高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2%,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厚度 | 误差≤1㎝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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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误差≤2㎝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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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2㎝ | 在85%的基础上,厚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强度 | 误差≤设计的5%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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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误差<7.5% | 标号降一个等级,并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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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7.5% | 在85%的基础上,标号每少0.1%加扣工程量的0.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外观 | 墙体、渠底有加抹面的 | 按实际工程造价的80%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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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麻面的 | 每处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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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蜂窝的 | 每处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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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不直或转弯不顺的 | 每处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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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厚度不均匀 | 每处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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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体高低不平或接缝不平 | 每处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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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料外露 | 每处扣300元 |
砌石结构 | 高度 | 误差≤设计的3%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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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误差<5% | 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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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5% | 在85%的基础上,高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2%,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宽度 | 误差≤设计的3% | 按实结算(超过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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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误差<5% | 并按实际工程量的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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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差≥5% | 在85%的基础上,宽度每少1㎝加扣工程量的5%,最少按实际工程量的65%结算 |
| 外观 | 凹凸超过3㎝ | 每处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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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缝不美观 | 每处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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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线不直或转弯不顺 | 每处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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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抹面不平整 | 每处扣300元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编号:冠成招字永(2018)02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内容: 商务承诺及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辅助资料
附表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五、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六、其它相关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以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转账或电汇缴交应提交在岩的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安全合格证(B证)复印件、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及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招标编号为 冠成招字永(2018)02号 的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2、代表公司参加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投标,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内容。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明∶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盖章(或签字),否则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辅助资料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工程名称: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岗位 | 数量 (人) | 人员资格要求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开标日后(含当日)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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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1 | 具有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的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证。 |
|
质检员 | 1 | 具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的质检员岗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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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1 | 具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的材料员岗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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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效期开标日后(含当日)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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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 |
|
注:以上人员为最低配置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永定区合溪乡武北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伍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 万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它相关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以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转账或电汇缴交应提交在岩的分支机构的固定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安全合格证(B证)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及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1、以上复印件提供的人员须与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中的人员相对应;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安全合格证(B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材料员岗位证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的证书复印件有年检的须附有效年检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证书处理。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证、岗位证的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出具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的记录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如有应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署单位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六章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