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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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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支公司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1、保险责任:

   1.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方案:残疾比例按条款比例约定给付

险种

保障项目

方案1
保障限额

方案2

保障限额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50万

30万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5万

3万

工程总价



费率(‰)



保费



第三者责任部分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0万元

300万元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50万

30万

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

5万

3万

附加费率(‰)



附加保费



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赔:扣除100元后按90%赔付,其中门、急诊给付限额1000元。

特别约定: 

1、承保区域范围: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

2、发生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属企业必须在12小时内向我司报案,以便我司理赔人员核实案情。

3、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虽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但提供了其他可以证明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且保险人认可的,保险人同意按照主险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3、投保所需资料:

3.1投保单(投保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2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若以剩余工程量投保,需提供剩余工程量清单或业主确认的剩余工程量确认书)工程量清单

3.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方案:残疾比例按条款比例约定给付

险种

保障项目

方案1
保障限额

方案2

保障限额

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50万

30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5万

3万

工程总价



费率(‰)



保费



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赔:扣除100元后按90%赔付,其中门、急诊给付限额1000元。

特别约定: 

1、发生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属企业必须在12小时内向我司报案,以便我司理赔人员核实案情。

 

3、投保所需资料:

3.1投保单(投保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2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若以剩余工程量投保,需提供剩余工程量清单或业主确认的剩余工程量确认书)工程量清单

3.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 程 一 切 险 方 案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险种

保障项目

保障限额

费率(‰)

保费

工 程 一 切 险

物质损失部分

按工程造价



第三者责任部分

1000万

2

2万

总保费




承保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总造价若有下浮,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项目总清单(需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4、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投保单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雷、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

(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碰撞、倾覆。

2、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

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联系人:王斌   电话:18965973396

联系人:卢昌振 电话:18959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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