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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整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建安(2024)16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整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建安(2024)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情况督办问题整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67号),我市部分在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未持有效安许证;部分施工企业在政务服务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平台上被安许证预警,截至2024年12月20日,仍有206家企业标注为“安许证预警不合格”,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系统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现对此类整改滞后企业进行公开通报,整改如下: 一、整改要求 1.人员设置不规范的企业立行整改。其中89家企业存在人员满足岗位设置不规范的情况,应立即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及市系统”)对A证人员设置主要人员岗位,完善信息(名单附后)。 2.安管人员不足企业限期整改。其中117家企业安管人员不足,应对照现有资质标准,尽快通过省系统及市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同时对在省系统及市系统对A证人员设置主要人员岗位,完善信息(名单附后)。 3.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未持有效安许证的在建项目,由属地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对未持有效安许证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止施工活动。 4.近1年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总包单位的在建项目,由属地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动态核查并实施重点监管。 上述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催促本地未整改企业务必于2024年12月24日前完成整改,第1、第2条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审批科,第3、第4条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赖林峰,联系电话:2315620,传真:2386002)。 二、处理措施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证机关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