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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艺术楼学生琴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7年版)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学院艺术楼学生琴房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永鑫招字(2018)-019号 招 标 人:龙岩学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吴润志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东莲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8年4月4日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1 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岩学院艺术楼学生琴房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龙岩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龙岩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龙岩学院艺术楼; 2.2. 工程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预算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艺术楼学生琴房改造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5063元(实际以财审后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至开标前正常工作时间前往招标代理公司处(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宝城市广场1#1603房)报名并购买招标资料。购买招标资料费用为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汇票方式提交。 7.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2018年4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龙岩学院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岩学院 地址:新罗区东肖北路一号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宝城市广场1#1603房 电话:1359964873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第2章 投标须知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2节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说 明 1.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三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2.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1. 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提交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2.2 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即为该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 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 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 (3)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3.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要求 4.1.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 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 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 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 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 附则 9.1.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 3. 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龙岩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岩学院艺术楼学生琴房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龙岩学院艺术楼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自成立时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此部分采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8号)中“通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单位须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及管理用房。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办公、管理用房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8)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壹 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施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用于工程施工所需的全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墙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有关规定。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报批、施工现场签证、工期及造价情况、施工过程的管理监督;工程变更的批准、工期及费用索赔的批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以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金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一切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式陆份,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部门及业主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协商后确定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等级: ; 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发包人要求另行商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1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5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8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3.3.6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 根据闽建筑[201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承包人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承包人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 承包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专业、专项工程随意分包,如须分包的,须将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分包合同等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出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退还。 担保保函形式:应当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经济签证、材料单价签证、工期及费用索赔的批准等。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另行约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10%,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五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 (2)8级上以大风; (3)连续3天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8.1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本工程施工所需施工材料、设备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如有约定时)。施工中发包人如对指定(参考)材料品牌进行更改、调整的,承包人应按更改后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更改后的材料单价参照施工期信息价或市场价格签证,结算单价按签证材料价格与编制招标预算的材料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 (2)为保证质量,承包人所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甲方及监理认可的产品,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同时应承担发包人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同样,若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承包人返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应报告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并用于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为大型生产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的名牌产品,签定供货合同之前应通知发包人,否则不予结算。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依据现行福建省造价计算有关规定计算。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见12.1合同价格形式中1、单价合同的规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 a.主要材料(水泥、电线电缆)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含5%); b.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含10%); ②各种政策性文件调整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人工费调整除外); ③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市场供应以及合同工期等因素,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综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分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承包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调整合同价款。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管材、中粗砂和碎石)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则超过的差价部分[不含5%、10%]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2018年2月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招标时公布的预算价)与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签证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福建省2017年第四季度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与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的差额为依据。除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管材、中粗砂和碎石以外的材料,实际施工中无论涨幅多少均按发包人公布的预算价计算,不允许调整; (2)实际施工过程中,人工费调整系数按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 (3)因甲方征地拆迁原因致使工程延迟开工超过三个月的,仅给予调整材料价差及机械台班单价价差。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a.材料价差的调整:以实际施工进场开工时间当月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与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不下浮。材料用量以工程结算时套用的福建省相关预算定额的定额含量为准。 b.机械台班单价价差的调整:以实际施工进场开工时间当月的当季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与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2017版定额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基价(不含税价格)的差额为依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不下浮。机械台班用量以工程结算时套用的福建省相关预算定额的定额含量为准。 c.(1)条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则以实际施工进场开工时间当月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招标时公布的预算价)与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签证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则以实际施工进场开工时间当月的当季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与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的差额为依据,按第(1)条约定幅度调价差办法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进度申报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如下: ①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 ②监理审核意见; ③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④监理审后进度结算书; ⑤施工单位审报进度结算书; ⑥工程数量计算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 ⑦本期进度所对应的完整施工内业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进度款的支付周期、编制、申请等的要求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待办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且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结算总造价的80%,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定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 (2)承包人在按阶段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按规定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个月的进度计划安排。当发包人在施工中分阶段进行时,发包人将不支付除合同规定工程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4)双方同意用人民币转帐支付,每次转帐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数额的龙岩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同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处理。 13.2.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 (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还应按有严重质量缺陷部分工程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4)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 13.2.7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例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4.5工程结算相关规定 14.5.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工程结算造价=总结算工程造价×(1-K),本工程结算下浮系数K值为10.00%。 (一)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二)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结算单价按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及计算程序计算。 (2)在工程量清单之内没有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即按照按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的计价程序进行结算,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规定下浮,机械台班单价按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暂列金额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属于清单内的项目应参照清单内项目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属于清单外的项目应参照清单外项目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4)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应当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并根据相应清单内或清单外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4.5.2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1)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未遮盖等进行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因承包人未按城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工程签证项目应在签证内容发生时的10天内办好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过后不予补签证。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分四次返还,综合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每六个月返还25%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一个月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工期,经确认,承包人的工期相应给予顺延。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对此分包部分不予计量支付。 (2)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投保人: 承、发包人 投保内容:发包人及承包人负责各自办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保险的,则由双方各自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代付,代付款项视为发包人已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2)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和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 (3)承包人应该配备柴油发电机以满足停电、施工用电容量不足等情况下施工用电的要求,由此实际产生的其他增加费用及工期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搭设临时围挡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文明施工,及时清洁施工造成的相邻道路的污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发包人另按相关部门处罚金额的50%给予处罚。该款项直接从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6)发包人在施工前已提供施工道路的通畅,在施工期间道路的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7)若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开标前应实地查看本工程的施工场地,今后承包人不得以施工的操作面不够或施工机械无法正常施工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9)按照闽建筑[2012]35号文、闽建筑[2013]12号文及龙建建[2012]89号文规定要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10)承包人必须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10号) 的规定,建筑废土运输处置业务必须发包给已纳入渣土车管控平台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1)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与审核部门终审后的总造价相比,核减率≥10%的(核减率=审减数/送审造价*100%),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从该工程款中扣减。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2:安全及文明施工附加合同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施工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分四次返还,综合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财审后,每六个月返还25%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2: 安全及文明施工附加合同
甲方: 乙方: 1.组织机构保证 1.1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委员会及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 1.2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负责,各班组配套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2.委员会及监察机构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 2.2对安全策划、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督促实施、文明施工、事故处理负责。 3.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到位 3.1各专业施工在工序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2各工种人员进场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3.3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 3.4举办各种安全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的安全意识。 4.安全防护措施: 4.1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严格执行现场施工、器具使用程序。 4.2严格执行超重和装卸作业程序。 4.3严格执行个人和集体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程序。 4.4严格执行脚手架搭拆作业程序。 4.5严格执行乙炔、氧气瓶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程序。 4.6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安装和使用管理程序。 4.7执行密闭空气内作业程序。 4.8执行健康和劳动保护程序。 4.9执行防火和消防工作程序。 4.10执行电、气焊作业程序。 4.11执行车辆运输安全作业程序。 4.12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器保管和使用程序。 4.13执行移动式吊车使用安全管理程序。 4.14执行防风、防洪工作程序。 4.15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4.16执行其它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及甲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5.安全督促、实施: 5.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和组织安全网络活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规程及程序贯彻落实。 5.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野蛮操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消除事故隐患。 5.3检查、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文明施工 6.1各施工队伍应团结协作,注意协调,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6.2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质量优良的条件,增强服务意识。 6.3作业现场组织专人清理,及时回收处理废料,保护施工作业场地整洁,工完料尽,保护道路畅通。 6.4坚持“三按”(按图纸、按质量标准、按工艺要求)施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5不乱倒废油、垃圾,防止有毒化学物品泄漏,各施工队伍应及时安排工地垃圾外运。 6.6实施文明施工区域管理,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6.7制止野蛮操作,违章指挥。 6.8禁止在工地随地大、小便。 6.9爱护公共财物,谁破坏谁赔偿。 6.10除工地内确定吸烟点,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6.11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12在施工现场堆放的物品、材料整齐,以免影响环境。 6.13灵活应用激励机制,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6.14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产品保护,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否则追究直接责任。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应逐级汇报,杜绝隐瞒。 7.2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3外协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在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负全部责任。 7.4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所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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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计 |
第3节 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六、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七、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6章 招标图纸
第1节 招标图纸目录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第2节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第6节 其他要求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本章节提供的如下格式填写并提交投标文件。
第1节 资格文件
封面(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八、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
九、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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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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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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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
粘贴处(也可附后)
|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2节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结算下浮系数K值=10.00%(本工程预算造价为895063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3节 技术文件(本节不适用)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的要求和《通用本》第8章第3节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文件。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