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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光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投标邀请书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7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兄弟光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互华招字永(2018)05号 招标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小苏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小苏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8 年 4 月 15 日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兄弟光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97.0093万元(具体以最终财审价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7.00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使用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3]82号文要求。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龙凤花园9号楼 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费2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一天17:00前汇达(以汇达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使用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26 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开标室 6.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参加开标会议,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古一村 ,邮编: 364100 电话:0597-5553001 , 联系人: 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龙凤花园9号楼 ,邮编: 364100 电话: 0597-5555328 ,传真: / 联系人: 小苏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 地址: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广电大楼7楼) 联系电话: 0597-5936006
第 2 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2节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第 3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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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详见第5章第2节 招标控制价 |
2 | 2.2 | K值取定 | 本工程K值为 8.00 % |
3 | 2.3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1-K) |
4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社会化评审的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含中级 )职称,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类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壹拾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 万元违约金。 |
5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招标人在入围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第一个代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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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1. 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2.2. 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即为该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
(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3.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和签署及装订成册;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要求;
4.1.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9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0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1.11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1.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不适用)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 附则
9.1.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实施兄弟光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接受 (以下简称“中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投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该工程为兄弟光缆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若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中标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书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按中标下浮率计算,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
5. 中标人项目经理: 。
6.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 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招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9. 中标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
10. 本合同书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合同书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壹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肆份,副本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 壹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函及其附录 ;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壹 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项目建设管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后应向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承担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综合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 需由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视现场情况另行商定。
②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每周四向工程师提交本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③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a. 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与费用,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保安费用;
④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⑤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⑥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⑦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详细了解施工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或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⑧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⑨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b.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c.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与施工规范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承包人负责完成的管线等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管线畅通并能与后续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3000元的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许可,施工单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更换的,须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处以壹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3】43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 ____
职称:________
职称:________
职称:________
职称:________
职称:________
职称:________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人次2000元的罚款。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如下: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项目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除应按投标时所报人员配备进场外,还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3】43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适用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适用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适用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颁发工程接收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金额的 10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以及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交叉配合工作的协调;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月进度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14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按3000元/天罚款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0% 。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承诺品牌进行采购供货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② 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③ 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④ 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由承包人引起的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⑤ 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做出决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
(2) 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
(3) 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 。
以上气候条件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施工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施工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①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②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专用条款14.2.2第(3)款执行,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详见财审预算清单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详见财审预算清单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2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承包人自行增加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计量,也不另行支付。
12. 2本合同采用 固定定额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⑵ 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①在实物预算书之内的项目和与实物预算书相类似的项目,按招标文件公布预算造价中的定额单价及计算程序计算.
结算价单价的计算方式:招标人公布的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与合同管理中心确定的预算造价中各细目定额单价乘以(1- K值)作为各工程子目结算单价 ,本工程结算下浮率K为投标人投标时填报的投标结算下浮率 。
② 不在预算书之内的项目,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标准、费用标准、省交通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投标人投标时填报的投标结算下浮率 。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3)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① 承包人主要材料价格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列的材料单价按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18年第 2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永定区2018年第 2期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中材料单价矛盾,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材料单价为准计算。
② 承包人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公布的永定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进入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后,应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K)。
③《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该材料价格。
12.3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目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
⑴ 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的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进度款。
⑵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后工程造价的90%。
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后,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报有权机关进行审核,工程结算经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95% 。
⑷ 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退还。
⑸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应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发包人审批。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发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加强管理,监理人有权监督,如发现承包人移用或挪用本工程资金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开支,并且影响了本工程的实施,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正式发票,业主不另行支付。
13. 竣工结算
13.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3.2.2结算相关规定
(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A.招标单位发布的相应工程预算书中有的项目单价,按相应工程预算书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及中标下浮系数K计算。
项目单价=工程预算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B.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下浮系数K计算。
项目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C.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确定,报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D.中标下浮系数K为 8.00 %
(3)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类似的项目
①可套用定额的项目:按施工期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消耗量定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系数:
材料价格选择顺序及人工、机械、取费标准的选定:
A)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新罗区顺序材料(综合价);
B)综合信息价中没有但招标控制价中有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
C)综合信息价和招标控制价中都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D)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按施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统一单价;
②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税前包干价,不下浮。
(4)材料变更、更改材料品牌时的材料价格调整: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材料品种、品牌,并由发包人按谈判采购方式确定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及价格等。更改材料时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确定(控制价中未确定品牌的材料,均视为已确定)品牌的材料单价为“基期价”,施工时实际使用品牌的材料单价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报告期价”按发包人谈判采购确定的价格。
②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工程量×(1+税率)。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非业主方指定,品牌由施工单位自荐的,不得调整价差。
(5)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且拖延期超过90日历天,在超过部分拖延期间材料上涨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
① 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未遮盖等进行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 如因承包人未按城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3.2.3 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13.2.3.1 若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甲供材的,则甲供材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材料采保费)进行计算。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在施工中发包人认为确需指定品牌的,按施工期当月《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的综合价结算(价格涨幅调整按第12.1.3条规定),《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的综合价中没有的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的综合价结算,《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的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13.2.3.2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差额在10%以上至15%(含15%)的,发包人按审核后总造价的0.5%给予处罚;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差额在15%以上的,发包人按审核后总造价的1%给予处罚(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财务直接扣除)。
13.2.3.3 本工程在施工中若遇到征地、拆迁和电杆线迁移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工期经监理、发包人签证后可顺延。若非承包人原因累计停工超过六个月的,发包人除给予承包人调整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价差外,其余费用不予补偿、价差调整办法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该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
13.2.3.4 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叁套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当罚款金额累计达到壹拾贰万元,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3.2.3.5定额中没有的签证价仅计取税金,不下浮,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13.2.3.6双方商定人员、机械未按期到位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13.2.3.7承包人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未投入及投入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投入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给予专款处罚,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3.2.3.8 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施工图要求的材料施工或未按议定的品牌等材料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5万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并按规定要求返工整改,当在同一标段发现三次以上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3.2.3.9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拖延一天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当拖延10天以上罚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叁万元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龙岩市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3.2.3.10承包人需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大门、围墙以内),场地围墙内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否则,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3.2.3.1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0%。
13.2.3.12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一笔时,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发包人提供的专用表格),需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送质监站认可后予以支付。
13.2.3.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两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两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有资质的部门确认。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
13.4 最终结清
13.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3.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执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 。
14.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修金的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分四次返还,每六个月返还25%,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4.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4.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修金的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缺陷责任期。
14.4保修
14.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14.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5.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到围墙,施工场地内的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的畅通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
⑦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⑧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办理。
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办理。
15.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规定处罚限额后,发包人将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出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承担 。
17.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8. 争议解决
18.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8.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9.补充条款:
19.1承包人应当按照龙人社﹝2014﹞143号文规定,在中标后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件规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代付,代付款项视为发包人已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19.2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必须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3】43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按龙政建筑[2010]28号和其补充规定、龙政建筑[2011]33号文实行劳务分包
19.3实际施工时若有不同(工程量若有增减),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索赔的依据。
第4节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1节 工程量清单
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
5、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财审预算清单)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一、说明
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详见财审预算清单
3、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信息 详见财审预算清单
第3节 投标报价(不适用)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不适用)
第 6 章 招标图纸(另册提供)
第1节 招标图纸目录
第2节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不适用)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第1节 资格文件
说 明
1. 《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__ _ _____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八、投标人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
十、其他资料(若有)
十一、投标承诺书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联系电话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壹拾 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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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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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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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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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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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粘贴处(也可附后)
注: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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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
粘贴处(也可附后)
注: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
十、其他资料(如有)
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十一、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下浮率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结算,工期 6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 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